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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春启
有红学大家说,《红楼梦》是一曲青春与爱情的颂歌,果真如此吗?
若说《红楼梦》是歌颂爱情的,那得看曹雪芹是否承认“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是否希望“天下的有情人皆成眷属”。如果带着这个问题去读《红楼梦》的话,结果可能是令人失望的。
曹雪芹将爱情写作“情欲”
《红楼梦》中没有“爱情”一词。用“爱情”一词来表述男女之间精神和肉体的向往和倾慕之情,应该是近代从西方传入我国的。曹雪芹用来表述“爱情”的,是“情欲”。这两个字或许比“爱情”更为贴切:男女双方相互爱慕,这就是“情”;而“爱慕”的原动力,来自延续生命的本能,这便是“欲”。
曹雪芹诠释“情”的文字在第五回。贾宝玉梦中神游的太虚幻境,宫门上书写着四个大字:孽海情天。两侧对联是:“厚地高天,堪叹古今情不尽;痴男怨女,可怜风月债难偿”。还有警幻仙姑让贾宝玉听的曲子,开头便是:“开辟鸿蒙,谁为情种?都只为风月情浓……”
孽海情天,这说法来自于佛教。按佛家的说法,情欲能溺人毙命,所以称之为“爱河”“欲海”。曹雪芹也认为情欲是有害的。在《飞鸟各投林》中唱道:“看破的,遁入空门;痴迷的,枉送了性命。”“看破”和“痴迷”的宾语,就是情欲。按《红楼梦》书中展示的观点,情欲是有害的——
对于个人,痴迷于情欲是与读孔孟之书、走仕途之路背道而驰的。所以,荣宁二公嘱托警幻仙姑,要把宝玉从“情欲声色”的沉迷中解脱出来,步入正道:即“改悟前情,留意于孔孟之间,委身于经济之道”。
对于富贵之家,情欲是“败家的根本”,是对家族的“玷辱”,是丑陋的、不该有的。《好事终》曲子中唱道:“宿孽总因情。”作者借警幻之口说道:“自古来多少轻薄浪子,皆以‘好色不淫’为饰,又以‘情而不淫’作案,此皆饰非掩丑之语也。”
对于女孩,情欲毁掉性命,更是要不得的。
贾宝玉是尘世中人,负有传宗接代的使命,“欲”是不能戒除的,但“情”则必须要“万万解释”彻底摆脱。警幻荐以仙女、“授以云雨之事”教宝玉领略,意思是说:仙女也不过如此,世上凡人更不值得你去痴情爱恋。可是宝玉呢,“痴迷不悟”!一番儿女之事后“便柔情缱绻,软语温存,与可卿难解难分”——还是坠入情网了!于是前面等着他的,便是荆榛遍地、狼虎同群、黑溪阻路。警幻追上来,要他“作速回头”,告诉他,前面就是迷津,“深有万丈、遥亘千里”。有缘者可乘坐“木居士掌舵、灰侍者撑篙”的木筏渡过去。何为有缘者?身如槁木心如死灰者。贾宝玉当然不可能做到,于是他的梦便在堕入迷津中惊醒了。
向往爱情者结局悲惨
小说中有两个名字中含“情”的:秦可卿、秦钟姐弟。秦,即“情”之谐音。秦钟即“情种”;秦可卿谐音“情可倾”,其弟秦鲸卿谐音“情惊倾”——倾,即倾覆,即“一笑倾人城、再笑倾人国”之倾。作者让秦氏姐弟早夭,暗示着“情”之危害。
《红楼梦》里人物名字中含有“欲”之谐音者三人:贾宝玉、林黛玉、妙玉。这三个人有一个共同点:都向往爱情。贾宝玉不必说了:半生潦倒、一技无成,“可怜辜负好韶光,于国于家无望”。另外两个女子呢,结局也都是悲惨的。
“黛玉”者,“殆于欲”也,殆,即“毁”。黛玉结果之所以悲惨地死去,只因为她对爱情过于专注的。她强烈地爱慕着贾宝玉,视他为自己的知心。因为爱得太深了,使她得了一身的病。这话在第三十二回,从贾宝玉口中说出了:“你皆总是不放心的原故,才弄了一身病。但凡宽慰些,这病也不至于一日重似一日。”宝玉被他父亲痛打了一顿,林黛玉哭得“两眼肿的桃儿一般”。宝玉让晴雯给他送去两条旧手帕。这是男女间的“私相授受”,有违清规的。黛玉明白其用意之后“一时五内沸然炙起”,在手帕上题了三首诗。由于心情过于激动,写罢之后“浑身火热、面上作烧”,“却不知病由此萌”。
莎士比亚的长诗《维纳斯与阿都尼》中有这样一句:“爱和炭一样,一旦烧起来,要设法让它冷却。如果让它任意燃烧,那它就要把一颗心烧焦。”林黛玉心中的爱情之火不仅烧毁了自己的健康,也烧毁了她所栖身的环境。袭人把林黛玉视为宝玉身边的危险人物;贾母冷淡了她,王夫人更是嫌弃了她。第四十回,贾母带着王夫人、刘姥姥等人逛大观园,先进了潇湘馆。对她的外孙女儿,贾母没有了半点亲热。走到探春处,贾母冒出了这么一句话:“我的这三丫头却好,只有那两个玉儿可恶。”还有,晴雯为什么被王夫人逐出大观园?因为她长得像林黛玉!
第九十七回,黛玉听说宝玉和宝钗要结婚,一时性急,迷了本性,因为“这本是他数年的心病”。贾母看过之后说:“不是我咒他,只怕难好。”“咱们这种人家,别的事自然没有的,这心病也是断断有不得的。林丫头若不是这个病呢,我凭着花多少钱都使得。只是这个病,不但治不好,我也没心肠了。”于是,林黛玉在凄凉中走向了生命的尽头。
带发修行的妙玉,名字里寓意着她心怀“妙常之欲”。妙常,俗家姓陈,是南宋时一个向往爱情的尼姑,后来逃出佛门,跟所爱之人结为夫妇了。小说中的妙玉也是尘缘未断,暗恋着贾宝玉。第八十七回,她和宝玉的一番对话,催旺了心中的爱情之火,回到禅房,就心不守舍、走火入魔了。她的结果是被强盗劫走,“好一似,无瑕白玉遭泥陷”。
在第一百二十回,作者通过甄士隐之口说道:“大凡古今女子,那‘淫’字固不可犯,只这‘情’字也是沾染不得的。……凡是情思缠绵的,那结果就不可问了。”
追求美好爱情的皆成悲剧
为了彰示爱情为“不祥”之物,曹雪芹笔下的爱情没有一个是结局圆满的。头一个自然是贾宝玉和林黛玉的恋情,结果如贾宝玉的那句话:“茜纱窗下,我本无缘;黄土垄中,卿何薄命!”这话实际上是说给林黛玉的,所以她听了之后才“忡然变色”。
小说里还有一个因爱情而亡的悲剧人物——尤三姐。她爱上了柳湘莲,结果因婚事未成,拔剑自刎了。柳湘莲悔恨不及,出家了。
更为悲惨的是司棋。她是迎春的丫鬟,暗地里和表哥潘又安相爱了。在贾府里,哪能让两个没有人身自由的家奴谈恋爱?查抄大观园,表哥送的定情物被发现,司棋被逐出贾府,而潘又安早被吓跑了。司棋出去以后整日啼哭,终于,把潘又安等来了。她向母亲表示:只要他不改心还爱我,我就跟他走,讨吃要饭也愿意。她妈赌气说:“你是我的女儿,我偏不给他,你敢怎么着!”司棋一头撞在墙上,死了。发了财的潘又安本打算回来和司棋成亲的,如今人死了,他便买来两口棺材,装殓了司棋,然后自杀了。王熙凤听说之后,说:“哪有这样傻丫头,偏偏的就遇见这个傻小子!……叫人听着怪可怜见儿的。”曹雪芹或许也同情这两个人的命运,但他不会赞成两个人的真诚相恋。这样处理爱情故事的结局,无非是想说:看吧,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就是这个下场!
恪守三从四德者无缘爱情
曹雪芹在小说里树立一个女孩远离爱情的样板:薛宝钗。在小说的回目中,几个典型人物都得到了一字,这个字包含了作者对她们的概括性评价:给探春的,是“敏”;给黛玉的,是“幽”;给宝钗的,是“时”。“时”,在这里是形容词——“正确的”。那么,在曹雪芹的词典里,“正确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闺阁少女必须遵守的“三从四德”。“四德”,指德、言、容、功。薛宝钗四德俱备,不必细说。所谓“三从”,即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从”本意是“跟随”,后来演变成“服从”。无论是“跟随”还是“服从”,女孩都没有谈情说爱的自由,更没有独立自主的权利。
第九十五回,薛姨妈答应了宝玉的亲事,回去用商量的口气问宝钗:“虽是你姨妈说了,我还没有应准,说等你哥哥回来再定。你愿意不愿意?”宝钗既不说愿意,也不说不愿意,既不高兴,也不羞惭,正色对母亲说道:“妈妈这话说错了。女孩儿家的事情,是父亲做主的。如今我父亲没了,妈妈应该做主的,再不然问哥哥。怎么问起我来了?”这是不打折扣的“三从”。薛宝钗本来不喜欢宝玉,更何况这时的宝玉正“病得糊涂”,“大有疯傻之状”,娶她过去,是为了给宝玉“冲喜”救命,能不能“冲”好还不一定。甘当牺牲的薛宝钗心里委屈,也只是暗自垂泪而已。
相反,小说里的贵族小姐,除了嫁给“中山狼”的迎春(是他父亲拿她抵债的),结果都很幸福。头一个是史湘云,她的亲事是她叔叔定的。因为她“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所以,作者给她的命运安排是:“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还有聪明能干的探春,由他父亲做主配给了镇海总制周琼之子。第一一九回,探春回家探亲。众人见她“服采鲜明,出挑得比先前更好了”,可见她的婚姻生活很幸福。在第一一八回,王夫人还提到了薛宝琴和邢岫烟,说:“那琴姑娘梅家娶了去,听见说是丰衣足食的很好。”邢岫烟由薛姨妈做主,嫁给了薛蝌。王夫人说他们夫妇“如今和和顺顺的过日子”。这一番话其实就是要证明:我们当家长的所包办的婚姻都不错。
曹雪芹的爱情观当然是不正确的。他对爱情所持的错误观念,囿于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我们无须批判曹雪芹的爱情观,只需了解曹雪芹是如何看待爱情的,就可知道:《红楼梦》不是什么爱情的颂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