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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立新
《阿佤法官鲍卫忠》是作家黄晓萍写作出版的又一部报告文学作品。全书以阿佤山的历史、地域、文化、民族特色为承载,以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背景,以一系列的相关人物、案件、故事为连线,真实地复活出一个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性的法官形象。
我认为这是她所写的26部作品中非常特殊的一部。一是题材和主人公身份的特殊。这是黄晓萍写作生涯里从未有过的跨界。法律常识的补课,佤山风土人情的熟悉程度,尤其是主人公属于已经不在世的人物。其方寸拿捏、尺度把握、专业场景再现、办案过程的还原等等都有极大难度。非一般的驾驭能力和高超的写作技巧是不可能完成的。二是作家自身写作状态的特殊性。文学本是发乎情,忠于心的事。对于“命题作文”而言,作家常常面临艰难选择:放弃或领受。黄晓萍甘冒身体多病可能累垮病倒甚至病情加重的风险选择后者。真正体现了一个作家的坚执精神和使命担当。所以,我以“用生命能量写就一曲生命的绝唱”作为这篇读后感的标题来表达一份敬意。
我与黄晓萍相识的时间跨度超过30年。从她写第一篇文章开始就是“忠实读者”。两缘致一,知之甚深。所以,对她作品的写作手法和创作风格很是熟悉。但《阿佤法官鲍卫忠》的写作似乎有点“另类”。
概而言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江三木落”——返璞归真,具有民族特性与地域特征又超出其外的法官形象的复活
书中的主人公鲍卫忠,佤族,阿佤山之子,祖国西南边疆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法院执行局局长,因积劳成疾,病逝在工作岗位上。在世时兢兢业业为民办事,公正执法,被誉为法官中的“江山木洛”,身后被追认为全国模范法官。他的事迹感人至深,却英年早逝。要在留存的材料和亲人、同事的记忆中去复活一个真实的人物,使之在字里行间给读者以鲜活形象,其难度可想而知。
复活不是复原。这不是一种简单的记录和回溯。要复活一个人民法官——阿佤之子的有血有肉的形象。靠什么呢?复活与塑造是有本质区别的。塑造是在原型的基础上的增光润色。用文学的语言和艺术的手法进行刻画使得人物形象丰满。而复活是以本来自在的基础上褪去附着于身上的纹饰,还原一种本真面目。洁本洁来还自在。鲍卫忠以一曲生命的绝唱诠释法律尊严下的忠于职守和鞠躬尽瘁的阿佤法官形象,其精神的激励与生命的价值的双重叠构出的具有时代特征的意义。要使鲍卫忠在佤山的山水之间的复活,在阿佤人的心中复活,首先是有赖于在作者心中的复活。这样三重性的构建形成的一个特殊立体关系。互为条件,缺一不可。
可贵的是,作者独具匠心,为这样的构建找到一个最恰当的切入点。那就是还原了鲍卫忠的父亲老共产党员鲍光明的形象。鲍光明从佤山孤儿成长为佤族汉语佤语双语法官,担任沧源县人民法院院长18年,是佤族第一代法官。他是在党的影响帮助下,“直过民族”第一代觉醒者,是佤山第一代忠诚实践为人民服务思想的践行者。鲍卫忠传承红色基因,沿着父亲的道路砥砺前行。经过这样的承接转合,不仅让读者看到既有父子血脉一缘的“家风”,传承,又有两代阿佤法官踔厉奋发、司法为民“同行”贯之。进而使得“直过民族”从以部落文化为主流,法治观念淡薄,到地区法治之路实现大跨越的脉络清晰可见。于是,这样的一种父与子的传承与“接力”,这样的一种“直过”与跨越的前世今生,再加上作者不作刻意塑造而作本真复活的“写作观”的复合,就使得鲍卫忠的形象在情与法,理与法的交融中,忠于职守,执法如山,铁骨柔情。人物形象的血肉,灵魂都历历在目。依稀仿佛犹在,终未走远。如此的以点带线之笔,便将一段“直过”的前世今生赋予了历史与现实的独特观照,真正实现了某种意义的复活。
二、天然去雕饰——近乎白描手法的洗尽铅华式的叙语
黄晓萍在以往的作品中,擅长的精美的文字的夹叙夹议,天马行空的奇思妙想,独具慧眼的构思,取景借景化境的起承转合,富有“黄式”特点的警句慧语,收放自如的时空挪移,历史与现实的蒙太奇组合的种种。以汪洋恣肆之态,纵浪大化中。但在写《阿佤法官鲍卫忠》却尽显“平铺直叙”之能事。力避点染,绝少评说,尽量用平静的语态轻描淡写,不去触碰一颗安息回归“司岗里”的灵魂。这种近乎白描的文字,用得不好就会读之乏味,用得好会暗伏张力。如果视觉只停留在表面的文字是很难感觉到这种张力的。只有透过表面的文字,直抵作者的心底,才可能感知到作者将至深之情如何用至简笔法表现出来的本事。也许她以为自己的擅长会影响到人物的本真。这种抽丝剥笋式的笔法是很显示作者自信的。这种自信来源于所写人物给予的心灵震撼。这种自信还来源于对笔底文字的驾驭能力。因此,才敢于洗淡铅华,删繁就简。才使得《阿佤法官鲍卫忠》在不露痕迹的文字里,情语兼心语,无声胜有声。
三、拈重避轻——拣尽寒枝不肯栖,以细节真实还原人物真实
细节决定成败。这是对一部作品评说时很常用的一句“口头禅”。可见细节的重要性。一个人物可以立起来,活起来,没有无数的细节支撑是不可能的。但不是所有细节都可以支撑。细节如珍珠,需要精心筛选和反复琢磨。经过寻找,发掘之后的细节,绝对是闪着光泽,有价值的存在。这种“有价值的存在”细节,首先必须是绝对真实,而且必须是感人的。再就是不是道听途说的耳闻,更不是经过加工的。如果满足这几个因素的细节,才是能够对人物的“复活”起到至关重要的支撑。在《阿佤法官鲍卫忠》一书中,以重要细节作重要支撑的重要性就显现无遗。这也是黄晓萍一以贯之的拈重避轻,“让细节说话”,让“细节作珠串”,自己“少说为佳”,隐身暗藏于文字背后的手法连用。因此在复活鲍卫忠形象时达到了“真作真时更见真”的特殊效果。
四、以小见大——观照与思考,司法界的今生后世的困惑与破局
这应该是黄晓萍在《阿佤法官鲍卫忠》一书中所思所想的命题。在她的文字里,隐约可见这种思索的痕迹。
地域性和民族性的特征不是在法律之外而是在法律之内的。法律的公平公正超越地域和民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的名字叫中国”的这块土地上应该没有例外。问题是现实中当许多的判决生效之后,却还得经过一个专门的法院下属的机构去执行才可以完成。甚至有的案件还完成不了。而这个执行的过程是艰难而曲折的。鲍卫忠是在一个特殊环境里执法。三番五次登门,路途崎岖遥远不说。还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有时候甚至还自掏腰包或垫付或贴进去而执行。一方面显现了依法执行下的一丝柔性。另一方面也显出一种不得已的无奈。对于如此的“温情执法”,作者在书中曾写下过一段动情的文字:“鲍卫忠带着法治的温度,执行的柔情,每元钱都仿佛在他的心口焐热过。司法援助的价值和意义得以体现。鲍卫忠持之以恒的执行温度,让沧源县人民法院在祖国的边陲之地熠熠生辉,成为凝聚人心的法律灯塔,照亮这片厚重的土地。”我在读到书中鲍卫忠保持职业操守“柔性”“温情”执法的许多案例时,随着文字的流动不禁心生感慨。除了由衷地敬佩,为有鲍卫忠这样的法官点赞之外,不禁也引发对法律的威严不够,抑或是民众法律意识淡薄和缺失的思考。
黄晓萍在书中还写到鲍卫忠关于情与法的困惑。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既要深具同情心又“内心坦然,善守中立,面对真实”地去处理一桩桩错综复杂的案件,鲍卫忠也曾陷入矛盾和纠结。但他最后能够在充分尊重和关爱被执行人权利的同时,不以情代法,“倾注了诚挚的为民之心,保持高尚的职业操守”。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但鲍卫忠在“勉为其难”的情况下可以说是竭尽全力地做了。正如黄晓萍在笔下写到的“他深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人民法官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营造法治环境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边疆地区而言,法官办理的不仅是案子,更是通过一个个案子公平正义的判决,尤其是案件的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边疆的和谐稳定、民族的团结进步,确保社会稳定。”这无疑是鲍卫忠的升华和认知高度。但现实中,在遇到情与法,情与理,法与理交叠的许多时候,法律也会有所谓“同情弱者”的理由弱递消减,折损威严,造成有法难依,执法不力的情况。所以,要避免在执法中的“任性”,不断地加强法治建设,维护法律的至上性,权威性、强制性和公平性公正性真的任重道远。让人们拭目以待吧。
总而言之,《阿佤法官鲍卫忠》在我认为是一部成功的作品。至少对于黄晓萍来说是无愧于心了。因为是她耗用生命的能量写出的关于一个法官——一个阿佤法官的一曲生命的绝唱。当然,任何一部作品,无论怎样写来,都是会存在某些不足之处。《阿佤法官鲍卫忠》也不例外。一是由于作者是以身在其外而去作身在其内的写作,要在较短时空中完成有关法律的知识性、专业性、特殊性等方面的熟悉、沉淀、转换存在较大难度,对文字的流畅性有一定影响;二是书中对史料的引用形成不得已为之的“小版块”状,与前后文字的叙述存在着衔接上的一些“空隔”。当然,这几点小瑕疵丝毫不影响《阿佤法官鲍卫忠》作为成功作品的存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