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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驱动创新:中国情境下商业模式创新主题设计的先声
设计驱动创新的本质是“意义创新”,主题性商业模式创新本身是一个战略意义重塑的过程。主题设计的意义战略是对企业商业模式进行意义赋予并指明方向,从而架构商业模式的设计要素,不仅回答企业发展的“赚钱的方式”,而且传递组织的意义、信仰和价值观。商业模式设计主题是主导价值创造的驱动器,能够捕获焦点企业与外界利益相关者的交易行为,映射设计过程的倾向性及其情境改造的偏好,商业模式主题的顶层设计有助于企业获得持续性竞争优势。罗兴武教授所著《新兴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主题设计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书从中国独特情境出发,聚焦于市场机会与制度约束并存的中国新兴市场经济如何锐化商业模式创新主题设计及其如何影响新兴企业成长,对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能动性制度变革、促进企业跨越式成长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该著作的主要特色及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情境化”了中国新兴市场经济下商业模式创新这一构念,给出了开拓性与完善性商业模式设计的操作性定义。通过开拓性商业模式创新,利用市场进入次序优势,可以“从无到有”建构新的交易规则,获得企业发展主动权,占据“赢者通吃”的制高点;通过完善性商业模式创新,发挥后发优势,利用弥补性资产,可以“从有到新”优化现有的交易规则,提升市场交易机制,从而在付出比开拓者小得多的代价下快速成长,甚至后来居上。
二是基于新制度主义视角,探索性地提出并验证了以组织合法性为中介变量、政策导向为调节变量的主题性商业模式创新对新兴企业绩效影响机制模型。市场和制度是影响中国社会经济的双重力量,中国情境下企业更倾向于将制度看作是企业的内生变量。故发现并证实了主题性商业模式创新对于合法性的正向作用比较依赖于企业的政策导向,从而丰富并完善了关于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合法性的权变关系观。
三是引入组态视角,从组织战略导向与市场环境特征复杂交互角度,探讨了开拓性和完善性商业模式创新的合法性实现路径。合法性的提升是由多层次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商业模式创新不能单独发挥作用,还有赖于多要素的互动,从而更为细致地解释了复杂现象下多重并发的因果关系。此外,还发现了主题性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导向可以通过等效替代以“殊途同归”的方式提升新兴企业合法性,从而更细颗粒地厘清了新兴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实现合法性的等效驱动机制、条件替代关系以及合法性驱动机制的非对称性。
四是引入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分阶段解析了开拓性和完善性商业模式创新合法性演进的动力、支撑与保障,对比性地揭示了开拓性和完善性商业模式创新的制度情境、主题内涵和合法性形成与演进的差异。利益相关者与组织合法性具有互撑关系,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性认可,迎合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规范、价值观和期望,有助于组织战略性地、能动性地获取组织合法性。利益相关者互动为主题性商业模式创新合法性的形成与演化提供了微观基础,开拓抑或完善,本无定法,新兴企业应有针对性地选择变革模式,提高商业模式创新的成功率。
作者简介:刘洋,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百人计划(文科)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兴趣:新兴经济体企业的创新行为、数字创新管理等。